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供应、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供应、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上一篇: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生产物资运输承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政协委员:烟酒销售用专用发票 不纳入公款消费